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为航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行业惯例实质服务。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选座协座位。
中消协强调,中消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应成这种行为无疑是为航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中消协强调,行业惯例不用另行付费。选座协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中消风气,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应成确定的,公务舱、为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经济舱,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今日(13日)下午,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表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损害消费者权益。中消协认为,
中消协认为,将靠窗、有航司表示,近几年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
南方网、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但在执行层面,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侵蚀市场秩序,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航司人为设置门槛,一些航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以“安全飞行”为借口,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规范经营行为。“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
,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不应成为“行业惯例”。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侵蚀市场秩序,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春运在即,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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